某市商业银行2008年第2季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向生产企业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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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商业银行2008年第2季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向生产企业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600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8万元,出纳长款0.2万元。

(2)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300万元,只付给委托方286万元,取得手续费收入14万元。

(3)4月10日购进有价证券800万元,6月25日以860万元价格卖出。

(4)受某公司委托发放贷款,金额5000万元,贷款期限2个月,年利息率4.8%,银行按贷款利息收入的l0%收取手续费。

(5)2007年3月31日向某商场发放定期贷款1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息率5.4%。该贷款至2008年6月30日仍未收回,商场也未向银行支付利息。

(6)从事外汇转贷业务取得贷款利息收入800万元,上级银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为500万元。

(7)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取得利息收入200万元。

要求:计算该银行2008年第2季度:

(1)向生产企业贷款应缴纳营业税;

(2)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3)有价证券买卖应缴纳营业税;

(4)向商场发放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5)从事外汇转贷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6)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7)银行应代扣代缴营业税。

参考答案:

【答案】(1)向生产企业贷款应缴纳营业税=(600+8)×5%=30.4(万元),出纳长款不征营业税。(2)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300-286)+5000×4.8%÷l2×2×10%]×5%=0.9(万元)。(3)有价证券买卖应缴纳营业税=(860-800)×5%=3(万元)。(4)向商场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1500×5.4%÷l2×3×5%=1.0l(万元)。(5)从事外汇转贷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800-500)×5%=15(万元)。(6)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业务不征收营业税。(7)银行应代扣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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