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2008年5月2日销售给子公司产品一批,销售收入为468 000元(含增值税),该批产品成本为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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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2008年5月2日销售给子公司产品一批,销售收入为468 000元(含增值税),该批产品成本为280 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子公司购入后于2008年9月26日全部出售给集团外部企业,销售收入为585 000元(含增值税)。则母公司在编制2008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时,应编制的抵销分录是( )。
A.借:营业收入 280 000
贷:营业成本 280 000
B.借:营业收入 400 000
贷:营业成本 400 000
C.借:营业收入 468 000
贷:营业成本 468 000
D.借:营业收入 585 000
贷:营业成本 58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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