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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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定质押。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并说明理由。

(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3)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4)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对策?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白云公司需要证明的事实:①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②证明股权质押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 (3)该保函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有效。乙虽然未经股东会同意为银行担保,侵犯了公司利益,但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权代理人所为 的代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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