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合伙企业,其书面合伙协议中有以下内容:()甲以劳务出资;乙丙以现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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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合伙企业,其书面合伙协议中有以下内容:()甲以劳务出资;乙丙以现金出资;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2)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 要求:简述上述合伙协议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协议中了以房产使用权出资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其房产产权不属于合伙企业,不符合出资条件。   协议中关于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督检查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协议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中级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