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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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C.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以对甲的债权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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