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兼营商业零售。经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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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兼营商业零售。经协商,三方拟订了公司的章程,公司章程中有的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万元,甲以现金15万元出资、乙以实物作价出资16万元、丙以商标权作价出资14万元。

(2)全体股东首期出资为10万元,其余的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曰起2年内缴清。

(3)因公司股东人数少、经营规模小,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以该执行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4)三位股东平均分配公司利润、平均承担公司亏损。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上述要点(1)所述,分析说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货币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分析说明该公司的出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根据上述要点(3)所述,分析说明该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并以执行董事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根据上述要点(4)所述,分析说明该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

参考答案:

(1)①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本题该公司注册资本为45万元,是符合规定的。 ②货币出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甲股东以货币出资15万元,为该公司注册资本的33.3%,是符合规定的。 (2)该公司的出资期限是符合规定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本题该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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