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出资20万元设立宏达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6万元,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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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出资20万元设立宏达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6万元,丙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有关这次股东会的下列情况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任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任期3年
C.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1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
D.会议决定同意公司以3万元购买甲的一项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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