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授李某2002年3月取得如下收入: (1)工资收入2 900元; (2)一次性稿费收入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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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授李某2002年3月取得如下收入:(1)工资收入2 900元;(2)一次性稿费收入5 000元;(3)一次性讲学收入500元;(4)一次收翻译资料收入3 000元;(5)到期国债利息收入1 286元。已知: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利息所得适用税率均为20%.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见下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1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要求:计算李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参考答案:

(1)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900-800)×15%-125=190(元) (2)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1-20%)×20%×(1-30%)=560(元) (3)讲学收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500元,可减除的费用800元,因此不纳税。 (4)翻译资料收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0-800)×20%=440(元) (5)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收入,不纳税。   李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90+560+440=1190(元)

中级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