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未经授权于2006年6月20日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向乙公司购买1000台冰箱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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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未经授权于2006年6月20日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向乙公司购买1000台冰箱的合同。不含增值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于2006年7月12日之前在甲公司所在地分两次交货,每次货到后10天内付款。任何一方违约按总数的10%支付违约金。为了保证乙公司的债权能及时收回,A、B两公司签订书面担保协议,对乙公司的债权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了及时履行合同,乙公司于丙公司签订了赊销234万元材料的合同,并规定丙于6月22日前向乙供应原材料,丙于7月22前支付材料款,乙用房屋为丙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丙为了及时供货,与丁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运费共50万元,丙开出面值5万元的银行汇票预付定金,余款在货运到乙方时由丙方一次结清,B单独签订担保合同,为该票据承担保证责任。丁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C,并在汇票背面注明不得背书转让字样,C又背书转让给D,此时汇票金额为25万元,D又背书转让给E,未注明被背书人名称。丁按要求将材料送到乙方后,丙方拒绝支付剩余的运输费,认为合同未注明运费由何方承担,丁不准乙、丙双方卸料。后经乙方代为付款后,丁方同意卸料。乙方于7月5日将第一批货物共500台冰箱运到甲公司,甲公司将货物验收入库后拒绝付款,认为李某未经授权私自签订合同,又未经甲公司追认。该合同对甲公司无效,由李某个人承担付款责任。后经协商甲公司同意付款,通知乙公司由甲的债务人南方公司代为履行付款义务。又因为北方公司欠南方公司的款项到期后,南方公司怠于向北方公司追偿债权,导致南方公司无款代为支付。乙公司要求A、B两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A、B予以拒绝。E公司持有的汇票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予以拒绝,E公司向丙公司行使追偿权,丙公司也予以拒绝。E公司要求B为票据承担保证责任,B认为票据保证无效。要求: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李某代表甲于2006年4月20日与乙签订的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甲于7月5日验收第一批货物后,拒绝付款理由是否成立?2.甲通知乙方由南方公司代为付款,属于合同的变更吗?南方公司无款支付时,乙方可行使哪些权利?3.A、B拒绝对乙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是否正确?4.乙、丙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运输费用的承担主体,应如何解决?5.银行拒绝向E付款,C拒绝向E支付汇票款项是否合法,B拒绝承担票据担保责任是否成立?6.票据金额由5万变成25万责任由谁承担?7.丁公司拒绝卸货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

1双方与6月20日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李某在没有代理权情况代表甲签订的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甲方追认前合同效力不及于甲,由李某由个人承担责任。 甲于7月5日验收第一批货物后,拒绝向乙方支付货款的理由不成立,因为甲方验收货物后,表明该合同属于部分事实履行的合同,变成有效合同。 2.甲方通知乙方由南方公司代为付款,不属于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主体不变的情况。合同内容的变更。而是属于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其实质是甲公司付款义务的转让。 在付款义务转让有效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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