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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DAB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其决议方式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但涉及合营企业章程修改、终止、解散、注册资本增加或转让、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等事项时,必须经全体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此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其利润分配以出资比例为依据,载明于公司章程中,因此也无须董事会讨论通过。其中C选项所述,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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