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其销售的产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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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其销售的产品为应纳增值税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额。宏达公司历年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宏达公司、A公司无关联方关系,历年财务会计报告均于次年4月30日批准报出。有关资料如下:(1)宏达公司2007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①宏达公司2007年1月1日用银行存款3 600万元购入A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从而持有A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30%,采用权益法核算。2007年1月1日A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假定取得投资时点被投资单位各资产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⑦2007年3月16日,A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190万元,分派股票股利150万元(150万股,每股面值1元)。③2007年4月16日,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按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300万元,分派股票股利150万元(150万股,每股面值1元)。④2007年5月16日,A公司实际分配股利。⑤A公司2007年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资本公积150万元。⑥A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458万元。(2)宏达公司2008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①宏达公司2008年1月1日用一台大型设备和一批库存商品换入丙公司持有A公司50%的股权。该大型设备原值为30000万元,已提折旧为12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其公允价值为16 000万元。库存商品账面成本为8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为进行投资发生设备评估费、律师咨询费等2万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宏达公司和丙公司无关联方关系。②2008年3月16日,A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190万元,分派股票股利150万元(150万股,每股面值1元)。⑧2008年4月16日,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按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360万元,分派股票股利150万元(150万股,每股面值1元)。④2008年4月20日,A公司实际分配股利。要求:(1)编制2007年1月1日投资的会计分录;(2)编制2007年4月16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3)编制2007年5月16日收到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4)编制2007年12月31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会计分录;(5)编制2008年1月1日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对A公司原投资的账面价值;(6)编制2008年1月1日再次投资的会计分录;(7)编制2008年4月16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8)编制2008年4月20日收到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1)编制2007年1月1日投资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3600 贷:银行存款3600 (2)编制2007年4月16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90(300×30%) 贷:长期股权投资90 (3)编制2007年5月16E]收到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90 贷:应收股利90 (4)编制2007年12月31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45 贷:资本公积45(150×30%) 借:长期股权投资137.4(458×30%) 贷:投资收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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