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电子设备、电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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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电子设备、电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于2009年4月30 对外报出。甲公司有关资料如下:(1)甲公司在12月进行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会计处理中存在以下问题,并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处理:①2007年9月1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就甲公司所欠乙公司货款300万元签订债务清偿协议。协议规定,甲公司以其生产的2台电子设备和20万元现金,一次性清偿乙公司该货款。甲公司该电子设备的账面价值为每台60万元,市场价格和计税价格均为每台100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该批电子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进行会计处理时,按电子设备的账面价值、应负担增值税以及支付现金与所清偿债务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其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 124.4贷:库存商品 10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③2007年11月12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大型电子设备销售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丁公司销售2台大型电子设备,销售价格为每台500万元,成本为每台280万元。同时甲公司又与丁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约定甲公司在2008年6月1日以每台515万元的价格购回该设备。甲公司于2007年12月1日收到丁公司货款1000万元存人银行。商品已发出,已开具增值税发票。 甲公司进行会计处理时,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117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借:主营业务成本 560贷:库存商品 560(2)2008年1月和2月份发生的涉及2007年度的有关交易和事项如下:①1月10日,A公司就其2007年9月购入甲公司的2台大型电子设备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经检验,这2台大型电子设备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同意A公司退货。甲公司于1月20日收到退回的这2台大型电子设备,并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同日甲公司向A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该大型电子设备的销售价格为每台400万元,成本为每台300万元。甲公司于1月25日向A公司支付退货款936万元。⑦2月25日,B公司诉甲公司产品质量案判决,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赔偿B公司200万元的经济损失。甲公司和B公司均表示不再上诉。3月1日,甲公司向B公司支付上述赔偿款。该诉讼案系甲公司2007年9月销售给B公司的X电子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所引起的。B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要求甲公司赔偿部分损失。2007年12月31日,该诉讼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估计很可能赔偿B公司150万元的损失,并据此在2007年12月31日确认150万元的预计负债。 假定上述差错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均不考虑所得税的调整。要求:(1)对资料(1)中内部审计发现的差错进行更正处理。(2)对资料(2)中的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参考答案:

(1)对资料(1)中内部审计发现的差错进行更正处理。 ①借:营业外收入80 主营业务成本12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②借:固定资产16 主营业务成本104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 ③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 贷:其他应付款1000 借:发出商品560 贷:主营业务成本560 借:财务费用5[(2×515-2×500)÷6] 贷:其他应付款5 (2)对资料(2)中的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 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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