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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答案】(1)乙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在本题中,王某应当承担无限责任,张某、李某和赵某则以其在甲所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刘某不能购得被强制执行的财产份额。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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