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生产的产品为应交消费税的产品。假设2007年当年生产的产品当年全部完工并全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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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生产的产品为应交消费税的产品。假设2007年当年生产的产品当年全部完工并全部销售。2007年的含税销售收入为9360万元,销售毛利率为25%,购买的材料及销售的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材料成本占产品生产成本的比例为70%。假定该企业当年采购的材料全部投入生产产品,无期初材料库存。所生产产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发生的各项应交税金及附加均于当期以现金形式支付。2008年该企业预计的含税销售收入为10530万元,预交所得税300万元。要求:(1)计算2007年和2008年的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2)计算2007年的进项税额及应交增值税额(假设年初无未抵扣进项税额);(3)计算应交增值税估算率;(4)计算2008年应交增值税额;(5)计算2008年预计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参考答案:

(1)2007年销售收入=9360/(1+17%)=8000(万元)2007年销项税额=8000×17%=1360(万元)2008年销售收入=10530/(1+17%)=9000(万元)2008年销项税额=9000×17%=1530(万元)(2)2007年的销售成本(即生产成本)=8000×(1-25%)=6000(万元)2007年材料采购成本=6000×70%=4200(万元)2007年进项税额=4200×17%=714(万元)2007年应交增值税=1530-714=646(万元)(3)应交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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