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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甲企业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10-70 20=16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不需要纳税,因此应该作纳税调减;按税法核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实发工资为200万元,不需要作纳税调整;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中,有20万元为 税款滞纳金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不能从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 (2)甲企业2010年度应交所得税额=160?25%=40(万元)(3)借:所得税费用40 递延所得税资产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0 递延所得税负债10(4)甲企业2010年的净利
初级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