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销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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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是该企业的主营业务,逐笔结转销售成本,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税费。该公司以下做法中不正确的有( )。A.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委托天地集团代销商品一批,成本20000元,协议售价24000元,当月未收到代销清单,甲公司确认收入24000元,结转成本20000元B.销售给黄河公司一批商品,成本15000元,售价20000元,商品已发出,并收到60%货款,但当日黄河公司提出退货,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确认收入20000元,结转成本15000元C.销售给东方公司一批商品,成本10000元,售价15000元,已收到货款,并将提货单交给东方公司,甲公司确认收入15000元,结转成本10000元D.上月已预收天地集团25000元货款,本月收到剩余款项并发出商品,发出商品成本20000元,售价25000元,甲公司确认收入25000元,结转成本20000元

参考答案:

AB本题考核与收入有关的账务处理。选项A不能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因为在支付手续费的委托代销方式下,只有在受托方售出并交来商品代销清单时,委托方才能确认收入,该业务中当月未收到代销清单,所以不能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选项B不能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由于该项业务对是否退货有争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给黄河公司,不能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选项C可以确认收入、结转销售成本。因收到货款,将提货单交给购买方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选项D可以确认收入、结转销售成本。采用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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