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当天取物时却只取

12 查阅
2006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当天取物时却只取到一件。存包员否认李某存了两件物品,双方争议未果,李某拟起诉至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间是( )。A.2006年9月1日前B.2007年3月1日前C.2008年3月1日前D.2026年3月1日前

参考答案:

B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初级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