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的拒绝付款的理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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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的拒绝付款的理由有( )。A.收款人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提前交货的B.收款人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C.付款人不需要该批货物的D.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参考答案:

ABD【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对以下情况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者部分拒绝付款:(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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