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7年3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某商品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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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7年3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某商品1 000件,每件标价2 000元,实际售价1 800元(售价中不含增值税额),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给乙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O,1/20,n/30。(假定现金折扣按含增值税计算;“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要求:(1)编制甲公司销售商品时的会计分录。(2)根据以下假定,分别编制甲公司收到款项时的会计分录。①乙公司在3月9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②乙公司在3月18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⑧乙公司在3月26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人银行。

参考答案:

(1)甲公司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210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0 (2)①乙公司在3月9日付款,享受42120元的现金折扣:(即2106000×2%) 借:银行存款2063880     财务费用42120 贷:应收账款2106000②乙公司在3月18日付款,享受21060元的现金折扣:(即2106000×1%) 借:银行存款2084940     财务费用21060 贷:应收账款2106000③乙公司在3月26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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