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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2)该公司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会计工作规范》和有关制度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成熟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初级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