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未分配利润”年初贷方余额100万元,每年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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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未分配利润”年初贷方余额100万元,每年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所得税率25%,2008年至2010年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08年实现净利20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宣告派发现金股利150万元; (2)2009年发生亏损500万元(假设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 (3)2010年实现利润总额600万元。(假设2010年盈余公积在2011年初计提,2010年末未计提,也未发放现金股利。)要求:(单位用万元表示) (1)编制2008年有关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的核算写明明细科目,需要做出利润分配明细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2)编制2009年结转亏损的会计分录; (3)计算2010年应交的所得税; (3)计算2010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余额。

参考答案:

(1)借:本年利润            20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0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150贷:应付股利             150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70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md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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