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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已交货的4台仪表质量不合格应由乙方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本案中乙发现原材料质量不合要求后,没有及时通知定作方更换,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作不符合要求的仪表柜,因此应由乙方承担责任。(2)乙方私自委托丙方加工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合同法》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方将主
初级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