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工业企业从1991年至1995年连续盈利。1995年末企业总资产12 000万元 (其中无形资产4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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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工业企业从1991年至1995年连续盈利。1995年末企业总资产12 000万元 (其中无形资产480万元) ,总负债7 200万元,计划于1996年初独家作为发起人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改组计划如下:①改组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8 000万元,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 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②国有企业原净资产折合为4 000万股,剩余股份对社会公开发行;③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元。改组后的股份有限公司预计从1996年至1998年末,每年连续盈利,截止1998年底估计账面总资产22 000万元,总负债10 000万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并结合《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 该国有工业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的条件是否具备?(2) 改组计划中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人、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的方式和价格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并说明理由。(3) 若公司成立后计划于1999年初申请发行公司债券,主体资格是否具备?发行债券总额最高为多少?

参考答案:

(1) 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具备:①改组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为 40%(4 800/12 000) 高于《公司法》规定的30%的最低限额;②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的比例为 10%(480/4 800) 低于《公司法》规定的20%最高限额;③改组前三年连续盈利。(2)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人、股本总额、股份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均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理由如下:①发起人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为《公司法》规定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②股本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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