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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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共同推举甲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丁为合伙企业的会计。同时协议还规定,甲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总标的超过100万元的,均先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实行。(2) 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丙将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一部分转让给乙,并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另一部分转让给A,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 甲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一价值为200万元的供货合同。由B公司预付30万元的定金,合伙企业收到定金后一个月内发出全部货物。实际合同履行时,B公司按期支付30万元的定金,但合伙企业一直未能供货,合同手续齐全,过程合法。(4) B公司经过了解,发现合伙企业会计记录掩盖了严重亏损、无力履行合同的事实,从而引起纠纷,并出现以下分歧性意见:①合伙人乙认为甲与B公司签订合同违反了合伙企业内部的规定,该合同无效,故合伙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②合伙人甲认为本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会计记录真实与否无关紧要。③A认为该项合同是在自己入伙之前签订的,一切损失与自己无关。④丁认为丙在向乙转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的所有损失应由丙一人承担。⑤B公司认为因为合伙企业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45万元,合伙企业除应向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支付赔偿金45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会计法》和《合同法》的规定评点以上观点的正误,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乙的观点不正确。合伙企业内部的规定不能用于对抗善意的第三人。B公司属于善意的第三人故该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甲由于违反合伙企业内部事务的约定而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由甲赔偿给合伙企业。(2) 甲的观点错误。我国会计法规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无论有无独立法人资格均应依法建账并由单位负责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合伙企业违反了这一规定应按会计法规定予以处罚。(3) A的观点错误。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 丁的观点错误。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内部其他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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