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3月,王某占有了李某的私人房屋,长期无偿占有,李某对此一直不知,直到2004年5月,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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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3月,王某占有了李某的私人房屋,长期无偿占有,李某对此一直不知,直到2004年5月,李某从有关材料得知王某占有的房屋为自己所有,于是要求王某支付占用期间的房租,王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李某此时的诉讼时效期间应截止到2006年3月。( )

参考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此应注意两点问题。其一是诉讼时效与保护时效的关系,前者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保护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本例中李某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为l985年3月,其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为2004年5月,保护时效截止到2006年3月,意味着李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仅剩不到2年。其二是关于普通诉讼时效与特别诉讼时效的规定,本例中王某拒付租金的争议,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的规定,因此保护时效截至到2006年3月,而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截至到200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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