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摩托车制造公司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知:摩托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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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摩托车制造公司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知:摩托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轮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2006年5月份,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自产摩托车50辆,取得价款(不含增值税)55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5万元。 (2)销售自产轮胎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58.50万元。 (3)购进各种原材料、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70万元。 (4)购进原材料,支付了运输公司运费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 (5)兼营摩托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70万元。该企业分别核算摩托车销售额、租赁业务营业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该公司5月份销售摩托车应纳消费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2)计算该公司5月份销售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3)计算该公司5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4)计算该公司5月份应纳营业税(租赁业务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参考答案:

(1)销售摩托车应纳消费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消费税税率=[550+5÷(1+17%)]×l0%=55.43(万元) (2)销售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58.50÷(1+17%)×3%=l.5(万元)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而不合增值税的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3)5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550+5÷(1+17%)+58.50÷(1+17%)]×17%-(70+3×7%)=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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