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上海市2010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真题及答案第4大题第6小题如何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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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描述】二、某企业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为3 000万元,取得租金收入50万元;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计2 800万元(全部允许所得税前扣除);“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35万元,其中:通过希望工程基金委员会向某灾区捐款10万元,直接向某困难地区捐赠5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20万元。当年已预交所得税40万元。适用所得税率为25%。要求:根据资料,回答6~10题:在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___________。A.通过希望工程基金委员会向灾区捐款B.直接向某困难地区捐赠C.非广告性赞助支出D.已预交所得税【我提交的答案】: CD【参考答案与解析】:正确答案:BCD答案分析:

参考答案:

选BCD 按照规定,下列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部分,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标准的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为其他企业提供与本身应税收入无关的担保而承担的本息支出,职工宿舍修理费,当年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机构提取的准备金,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未经批准的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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