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人员有下列( )情形的,暂停其期货从业人员资格6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人员资格申请。

9 查阅

A、采用明示或暗示与有关机构或者个人具有特殊关系的手段招徕投资者,或利用与有关组织的关系进行业务垄断

B、贬低或诋毁其他机构、从业人员

C、采用虚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方式进行自我夸大或者损害其他同业者的名誉

D、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投资者代理人或介绍人返还佣金

参考答案:

ABCD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从业人员有二十六条所禁止行为之一的,暂停其从业资格6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第二十六条规定,提倡同业公平竞争,严禁从业人员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采用虚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方式进行自我夸大或者损害其他同业者的名誉;(二)贬低或诋毁其他机构、从业人员;(三)采用明示或暗示与有关机构或者个人具有特殊关系的手段招徕投资者,或利用与有关组织的关系进行业务垄断;(四)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投资者代理人或介绍人返还佣金;(五)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经营成本或行业自律标准收取手续费;(六)中国证监会或协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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