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8 查阅

A、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

B、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C、违约责任

D、介绍业务对接规则

参考答案:

ABCD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十条。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介绍业务的范围;(二)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三)介绍业务对接规则;(四)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五)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六)违约责任;(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双方可以在委托协议中约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证券公司按照委托协议对期货公司承担介绍业务委托责任。基于期货经纪合同的责任由期货公司直接对客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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