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  )对首席风险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更换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

11 查阅

A、《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B、《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C、《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D、《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参考答案:

A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或者有第十三条所列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更换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2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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