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秦某为卖方,住在甲市;李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关于该合同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20
9 查阅
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