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8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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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5

B、500

C、470

D、395

参考答案:

A

应交所得税的金额=(2000-120+300-280)×25%=475(万元)。

中级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