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和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在2017年3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成本为16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甲公司在

8 查阅

A、借:应收账款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B、借:主营业务成本160
  贷:库存商品160

C、借:应收账款194
  贷:库存商品1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D、借:应收账款3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参考答案:

D

由于乙公司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因而甲公司在货款回收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不会流入企业。根据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甲公司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不能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成本应通过“发出商品”科目反映。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发出商品160  贷:库存商品160同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转入计入应收账款:借:应收账款3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中级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