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对国税局与地税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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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对国税局与地税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有( )。

A.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B.可以向该国税局的上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C.应该向该地税局的上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D.应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E.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转送

参考答案:

AE考点:税务行政复议管辖.解析:《税收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题是国税局与地税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是国家税务总局。选项E是转送管辖的情况。在特殊管辖中,除了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以外,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

注册税务师(C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