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软件公司(以下简称天才公司)是国内一家自主开发软件产品的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某市的软件园区内。公司2012年8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收入15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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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软件公司(以下简称天才公司)是国内一家自主开发软件产品的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某市的软件园区内。公司2012年8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收入1560万元。

(2)以自己拥有的一项价值500万元的专利技术,投资于另一家软件公司,取得该公司35%的股权。

(3)受托某公司为其开发一套软件产品,双方约定,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双方共同拥有,天才公司收取开发费200万元。

问题:

天才公司8月份取得的上述经营业务收入,应分别如何纳税?简要说明理由。(不需计算具体的金额)

参考答案:

(1)天才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2)天才公司用专利技术对外投资,无需缴纳营业税。因为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3)天才公司受托开发软件应缴纳营业税。因为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而应征收营业税。

注册税务师(C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