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公司是某市卫生局下属的一家国有企业。1996年5月18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红星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5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将有关消息通知丁红星公司。7月14日,该市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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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公司是某市卫生局下属的一家国有企业。1996年5月18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红星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5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将有关消息通知丁红星公司。7月14日,该市卫生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红星公司进行整顿, 9月2日,红星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9月10日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整顿期间,债权人D公司发现红星公司不但经营状况没有好转,反而又欠了一笔新债,于是D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红星公司破产,法院裁定后于1997年12月21日宣告红星公司破产。1998年1月30日,破产程序终结。但1998年10月份,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1997年1月份,红星公司曾放弃对某一大医院的30万元债权,条件是该公司职工在该医院就诊时享有优惠待遇。于是人民法院依法追回了这笔财产。
问题:
(1)整顿期未满,可以宣告破产吗?该案履行的程序是否正确?
(2)原红星公司的30万元债权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