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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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

参考答案:

B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是以出资比例分配的,所以刘某在退货的时候,应退还的财产数额是3×2/5=1.2万元。

中级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