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农村信用辻的会计主管,利用职务便,其先后三次挪用本单位资金25万元,用于网上赌球。李某的行为涉嫌构成()。

9 查阅

A、洗钱罪

B、贪污罪

C、挪用资金罪

D、职务侵占罪

参考答案:

C

挪用资金罪,是指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信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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