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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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

A、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
B、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C、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D、和解与整顿充分尊重了市场意愿,又因为政府的介入而提高了企业执行率

参考答案:

D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