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甲、乙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H市大河区),二人于2004年10月以150万元的价格购置H市理光区彩霞路一套房屋,后因房屋距离工作单位较远,夫妻商议决定将房屋卖掉,但未找到合适的买主。2005年2
11 查阅
A、只能是H市中级人民法院
B、可以是大河区人民法院
C、可以是理光区人民法院
D、可以是文化区人民法院
E、只能是理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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