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日,三友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商业银行当地支行(以下简称商业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三友公司取得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用于公司业务所需的资金周转。当日,三友公司的控股股东巨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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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2013年6月1日,三友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商业银行当地支行(以下简称商业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三友公司取得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用于公司业务所需的资金周转。当日,三友公司的控股股东巨龙公司与商业支行订立合同,双方约定,巨龙公司作为三友公司的保证人,与三友公司共同承担清偿全部借款的义务,保证期限直至三友公司将本金和利息全部清偿完毕为止。6月10日,应三友公司的要求,丰润公司与商业支行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合同约定:丰润公司以其位于市中心的办公楼和三辆汽车为抵押物为三友公司提供担保。由于丰润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一直未办理抵押物登记。7月1日,巨龙公司因拖欠丰润公司货款,与丰润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三友公司股份50万股(未在证券结算机构登记)作为担保,并办理了登记。后三友公司因经营亏损,无法偿还贷款,商业支行进行追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关于巨龙公司为三友公司提供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因巨龙公司是三友公司的控股股东,保证合同无效
B、该保证是连带保证
C、该保证是一般保证
D、巨龙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年
E、该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参考答案:

B,D,E

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