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日,甲、乙、丙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甲、乙、丙各自投资100万元,其中,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出资,甲、乙也一直没有要求丙补足出资。2016年6月1日,该公司的债权人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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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2014年2月1日,甲、乙、丙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甲、乙、丙各自投资100万元,其中,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出资,甲、乙也一直没有要求丙补足出资。2016年6月1日,该公司的债权人丁要求丙对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对该笔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B、丙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甲、乙对丙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不承担责任
D、债权人丁可以要求丙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B

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