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
9 查阅
A、广告费
B、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C、广告费与公益性捐赠支出
D、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与公益性捐赠支出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