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某大学为建设学生公寓楼,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主体工程和内外承重砖一律采用国家标准砌块,每层加钢筋混凝土圈梁;大学可预付工程款(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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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2012年4月,某大学为建设学生公寓楼,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主体工程和内外承重砖一律采用国家标准砌块,每层加钢筋混凝土圈梁;大学可预付工程款(合同价款的10%);工程费用于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交付使用后,如果在6个月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等。一年后,学生公寓楼如期完成,在大学和建筑公司共同进行竣工验收时,大学发现工程3-5层的内承重墙墙体裂缝较多,要求建筑公司修复后再验收,建筑公司认为不影响使用而拒绝修复。因为很多新生急于入住,大学接收了公寓楼。在使用了8个月后,公寓楼的5层内承重墙倒塌,致1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1人致残。受害者与大学要求建筑公司赔偿损失,并修复倒塌的工程,建筑公司以使用不当且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事故受害者向大学提出赔偿要求。由于内承重墙属于主体结构组成部分,该大学()。

A、应与建筑公司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B、不承担任何责任,应追究建筑公司全部责任
C、承担全部责任
D、不承担任何责任,而由受害者承担全部责任

参考答案:

A

初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