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7年12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销售A类白酒10吨给×购物中心,收取含税增值税销售额175.5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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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0+180+2.34÷(1+17%)]×20%=66.4(万元)
B、[150+180+2.34÷(1+17%)]×20%+(50+30)×2000×0.5÷10000=74.4(万元)
C、(150+180)×20%+(50+30)×2000×0.5÷10000=74(万元)
D、(150+180)×20%=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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