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原为 A公司的技术开发人员, 2004 年 5 月离职与他人共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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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原为 A公司的技术开发人员, 2004 年 5 月离职与他人共同投资创办 B 公司,并于 2005 年 3 月开发完成一项与原在 A 公司执行技术开发任务有关的技术成果。根据规定,该项技术 成果应归属给 ( )

  • A.张某
  • B.A 公司
  • C.B 公司
  • D.张某和 A 公司

参考答案:

B

本题考核职务技术成果的确定。根据规定,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工作任务” ,即为职务技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