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该公司1%、2%和5%的股份,现该3人欲向公司的股东大会提出一项临时提案。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项临时提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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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乙、丙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该公司1%、2%和5%的股份,现该3人欲向公司的股东大会提出一项临时提案。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项临时提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乙、丙均可以单独提出临时提案
B、该临时提案应当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
C、临时提案应当书面向董事会提交
D、董事会应当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参考答案:

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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