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入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2010年8月,人民法院认定甲在2009年的某项律师业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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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2012年)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入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2010年8月,人民法院认定甲在2009年的某项律师业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决事务所向客户赔偿100万元的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B、乙应以其退出时在事务所中的实际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C、丙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D、丁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A,B,C

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