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甲任M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同时兼任N基金经理助理,在执行职务活动即向有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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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甲任M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同时兼任N基金经理助理,在执行职务活动即向有关基金二级股票池和N基金推荐买入“天马科技”股票的过程中,使用自己控制的证券账户先于N基金买入“天马科技”股票,并在其后连续买卖该股票。其间,甲还利用职务权限,多次查询M基金公司N基金投资“天马科技”股票的信息,充分掌握了该基金的投资情况,并因此累计获利120万元。对此,下列有关表述,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操纵市场

B.证监会有权没收甲的120万元违法所得

C.甲有可能会被撤销基金从业资格

D.证监会有权对甲处以30万元罚款

参考答案:

BCD解析:BCD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1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五)侵占、挪用基金财产;(六)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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