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一)资料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度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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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一)资料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度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4月20日,甲公司购人A材料6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 500元,另发生装卸费400元,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150元,各种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2.7月12日,甲公司出售一项无形资产,价款200 000元,营业税税率为5%(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出售日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26 400元。
3.11月2 13,甲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售价50 000元(不含增值税),代垫运杂费l500元,于当日确认收入。
4.12月7 13,甲公司一仓库发生火灾,毁损库存材料一批,账面价值70 000元,该批材料增值税进项税额ll 900元。l2月3113,保险公司同意赔偿50 000元;毁损材料发生的损失,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进行账务处理。
5.2008年度甲公司利润总额为3 360 000元,其中国债利息收人为160 000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00 000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项目。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56.4月20 13,甲公司购人A材料的入账价值为:
A.50 000元
B.58 500元
C.59 050元
D.50 550元
参考答案: